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目的: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业务招待费在总额不超过年收入的 5‰范围内只能按 60%在税前扣除(超过 5‰部分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部分业务招待费将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为加强本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总额,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管理原则:先申请、后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对口接待,专款专用,全 程监督
第 2 条 业务招待费用定义: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购物卡及因业务 需要赠送的烟、酒、茶叶、其他纪念品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等费用;因业务需要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参观费、旅游费等;因招待领用的酒水及香烟等
第 3 条 使用原则:3
1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 “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2 陪同人员坚持适度从紧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需接待人员的 1
3 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
如有超出标准的特别接待事项,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章 费用发生具体规定第 4 条 费用申请制度及审批流程:业务费用实行事先申请,事中控制,事后报销
发生招待费前应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附件一),注明接待原因、被接待对象及级别、接待地点等内容,并根据招待对象进行费用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 5 条 招待物品的采购:为降低成本,原则上由行政部根据常规招待需求统一采购,并由专人进行物品与台账管理,凭《招待物品购买申请表》(物资采购申请单)(附件二)与采购发票到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