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参加支持创新型云浮建设,加快我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管理体制法律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广东省主自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组织与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级产学研结合项目,由云浮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主管,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讨论、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根据经济社会进展需要,根据项目支持领域和组织方式,设立产学研重大项目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产学研重大项目,通过产学研合作,以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为总目标,聚焦“四新一特”产业进展、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云计算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生物医药、现代生态农业等领域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点战略产品,构建一批支撑引领相关产业持续进展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引领,资金支持额度为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创新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区域协同创新能力。第三条 项目资金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围绕云浮市科技进展布局和重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点领域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注重绩效、公平公正、杠杆引导、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的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绩效与验收结题等工作。第五条 市科技局根据职能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对产学研项目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市科技局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牵头编制并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