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庄数据中心光交接箱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细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光交接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保障通信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光交接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通信设施,有权制止或举报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 验收移交第四条 光交接箱建成后,由监理公司确认设施已按合同、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安装工艺、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各项功能及性能已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则由工程建设部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同时向运维部移交设计文档、工程备忘录、测试记录、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详细信息)等技术资料
第五条 工程建设部应根据运维部制定的资管录入模板要求提供电子版资管数据,由运维部专人负责整理录入资源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完整、准确
第六条 光交接箱建成后未得到市政等相关部门验收许可前不得投入现网使用
第七条 初步验收后,由运维部备案并下发试运行通知,试运行期间(一年内),施工单位需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光交接箱的日常维护,确保光交接箱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 试运行结束后,施工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解决完所有的工程遗留问题,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光交接箱交由运维部维护
第三章 维护职责第九条 运维部是公司光交接箱使用和维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部及各合作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
第十条 运维部应加强对已投入使用光交接箱设施的维护管理,每天进行巡检工作、每月组织对光交箱维护、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客户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客户进行检查、通报、处罚,保证通信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 运维各班组人员应加强对光交接箱的维护管理、光交接箱的日常维护及巡检,加强各施工单位的管理,把控相关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