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法律规范 1 总则 1
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纳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法律规范规定
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法律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通过施工场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施工场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
2 环境检查 2
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 220V 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引入缆线采纳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实行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 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