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进展,特制定外协单位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工程项目部及参加该工程施工的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第二章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第三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和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施工列入项目部统一管理范畴,严禁以“包”代“管”。第四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的员工、劳务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管理.第五条外协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项目部合同管理部严格审查协作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严禁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及进场施工。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安全管理部。第六条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协单位,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 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部具有一票否决权。第八条外协单位资质审查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施工记录.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养(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6、保证质量、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第三章 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第九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第十条单项工程开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整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备案.第十一条外协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项目部应给外协单位员工办理标识卡或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工员工上岗时佩带。标识卡和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第十二条外协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