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奖惩制度为强化食堂的法律规范化管理,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法律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学校全体师生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促进学校的平稳进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奖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奖惩办法与标准 1、奖惩办法 (1)对食堂进行检查时,食堂员工存在违纪,不按规定流程操作现象,食堂安全管理员要求食堂员工立即改正,并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若发生紧急情况,食堂员工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第一时间知会对方,并一起协商解决问题,事后一周内再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奖惩标准 (1)有下列情况者,视为违纪,每人每次扣 10 元。操作人员衣帽穿戴不整齐,未做到五勤(勤洗手及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勤换衣帽). 手腕部除手表外还戴有其他装饰物,手指佩戴金银首饰,用手接触食品,操作时有吸烟等现象. 分菜时未戴口罩、工作帽、、一次性手套等. 窗户、地板,墙面、屋顶、炊具有油渍、灰尘、蛛网,油垢等。 炊事械具或用具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未妥善保管或故意损坏学校所配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 食堂工作人员消极怠工,未能准时开伙. 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2)有下列情况者,视为违纪,,每人每次扣 20 元。 食品中出现脏物、泥沙、杂草、蝇虫等。 冰箱储存食品生熟未分开. 食堂工作人员未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有刁难就餐人员,徇私、态度恶劣等情况。 出现师生投诉且已证明为事实. 当师生对菜肴提出疑问不及时处理,推诿不决。 食品原样采购没有索证,有“三无”产品。 厨房用具未实行炊具消毒制度,未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食品盛器随地摆放。 工作马虎,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的。 发生原则性问题不报告、擅自处理的。 (3)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严重违纪,每人每次扣 50 元. 员工满意度调查连续三次不合格的. 食堂员工有私拿学校配备物资价值达 100 元(含)以上的。 不配合学校检查,或对事实存在的问题拒不承认、不签字,且已证明事实确实存在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食堂员工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赔偿学校损失,情节严重者,学校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有违法犯罪行为者,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级卫生部门检查食堂工作,由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影响或罚款的. 发生食物中毒,造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受损的。 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