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许可证方可参加工作;未经体检及体检不合格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以及便后、操作前(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用肥皂及流水彻底洗手消毒;工作中穿戴洁净洁净的工作服、帽,头发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对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坚持晨检,发现问题及时调离岗位,待原因查明后方可上岗
2、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要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严禁采购腐败变、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光性状异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超过保值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严格按要求做好进货台帐的记录工作及其购货发票的收集保存
3、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做好食品的加工和储存;食品储存库应当保持通风、干燥,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并做好“三防”工作
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冰箱内食品的摆放严格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并做好定期的除霜及清洁工作
4、严禁制售四季豆、发芽洋芋、野生菌类及冷荤凉菜
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光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不得向师生出售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