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确认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确认制度的实施原则、办法和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 “安全确认制"是指在行为实施前对行为实施对象、行为实施的环境的确认、确信、确实的统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全确认制"可分为四种:(一)操作确认制
即在操作作业时,必须做到认清被操作对象的名称、作用等,确认无误时,才能操作
同时在生产现场行走时,要走安全通道,而且上下左右都要看清楚,根据“查看、推断、通过”的程序,对现场是否具备安全通行条件予以确认,确无危险时,才能通过
(二)联系呼应确认制
即在长线作业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不能多头指挥,指挥者发出的指令一定要简明扼要,被指挥者要复诵无误后,才能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开停车确认制
即对设备开停车时,对开停车各环节予以确认,确认无误后,才能操作
(四)安全措施审批和安全确认制
即在操作、检修、施工及清理作业前,严格执行《施工、清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 制定“安全确认制”的工作要点第四条 操作确认制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想、看、动、听、查”的确认程序
(一)想:操作者在对操作对象实施操作前要想一想本工种的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以确认安全注意事项;(二)看:操作者要查看所操作的对象和人—机结合面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显示器、控制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操作定位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三)动:操作者要严格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作业;(四)听:操作者进入现场后要认真听听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听听周围环境有无异常声响,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五)查: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每做完一个操作动作都要检查动作后对象反馈的信息是否正确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所操作设备、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特点及其它特别性,制定操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