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制度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好地利用安全心理学、安全形势分析理论以及人体生物节律理论等搞好超前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薄弱人物的认定: 1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职业病等其他不适应病症者;2
年龄偏大、体弱多病者;3
班前喝酒者; 4
身体疲乏、休息不良者;5
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 6
家庭及其他压力导致其思想不集中、精神萎靡不振、常常走神者;7
职业道德败坏,偷、赌、嫖成性者;8
有犯罪前科或有不轨行为者;9
常常滋事生非、打架斗殴、不服约束、不服管理者;10
身份不明及介绍主体不清者;11
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12
意志消沉、工作懒散、上班不正常者;13
常常违章作业者;14
业务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经培训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者;15
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者;16
现场有重大隐患未实行措施,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方式:(一)煤矿必须建立以区队、班组排查为主、全员参加排查为辅的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机制
(二)班前排查
利用班前会时间,区队值班、跟班管理人员实行望、闻、问、听等多种方法,对当班下井人员逐一进行观察和询问,严防各类安全薄弱人物下井(上岗)
同时,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对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清的职工,严禁上岗作业
(三)井口排查
严把安全入井关口,加大入井人员检查力度,由井口检身人员采纳测酒仪等手段,仔细检查每一位入井人员,凡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严禁入井
(四)上岗前排查
班组长安排职工上岗前,要逐一对上岗人员进行排查,不得安排安全薄弱人物上岗作业
(五)班中排查
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要常常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者,应立即停止工作
(六)走访摸底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