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通勤公交服务合同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定制通勤公交服务合同:第一条 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服务费用:至的班车费用为每天每辆车元整;周六周日开通一辆班车,费用元/天,如以后乘车人员增加需增加车辆,每加一辆每天支付费用元
每月按实际运行天数基数按
第三条 费用结算:乙方每月结账 1 次,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自出票之日起,10 日内乙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到甲方账户上,滕州至田陈矿的车辆由甲方负责联系滕州公交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每月按实际运行天数计算
第四条 服务车型:1、车型为客车辆(座)、总计辆车
第五条 运行线路:甲方根据双方预先设计的线路运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强令驾驶员改变线路运行
(见附表)第六条 服务时间:早晨 6 时 30 分出发,由至;下午 16 时30 分由按发车原线路返回
第七条 乘车人员:乙方事先将每一站点的乘坐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防止出现非乙方工作人员乘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见附表)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应保持车内外卫生干净,服务周到,车况良好,安全准时,保证舒适的乘车环境
二、甲方在提供运输服务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并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甲方车辆在运行情况下,若因该车原因造成车上乘客及车外第三者伤亡由甲方完全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的工作人员自身原因包括疾病、酗酒、斗殴或者是不遵守甲方的乘车规定等造成的伤亡由甲方同肇事者根据责任大小承担
四、甲方必须严格根据乙方指定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运行,不得随意更改
对任意变线、变点的扣罚 300 元,起点晚三十分钟以内的扣罚 200 至 500 元、三十分钟及以上的扣罚 500 元以上(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三、甲方为上述服务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