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计划书投保人:中山市尚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险责任:凡贵公司所聘用的员工,于保险有效期内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贵公司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所致伤、残或死亡、在单位工作中发生突发性死忙。应贵公司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津法规承担的医疗费经济赔偿责任,我司依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期限:一年投保方式:80 人(不记名)伤亡、伤残:40 万元/人,医疗: 3 万元/人,保费:580 元/人伤亡、伤残:40 万元/人,医疗: 4 万元/人,保费:628 元/人(一)、发生本保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按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赔偿医疗费;检查费以 500 元为限 ,床位费每天以 50 元为限,伙食费 30 元 / 天,营养费 50 元 / 天 ,陪护费、CT 费、空调费、自费药等不予赔付;工伤门诊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 2000 元 ;(二)、发生本保保单责任范围的事故,保险人按 100 元/人/日、扣除 3 天后赔偿工伤津贴,其中门诊治疗的赔偿限赔为 15 天,住院治疗以实际住院天数赔偿,每人每年的赔偿限额为 180 天。(三)、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应提供中山市镇级(含)以上的医院出具的正本的雇员病历、医药费用清单。(四)、本保单的医药费指的是工伤意外(含职业病)医疗费.(五)、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符合国家标准 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所列除肢体离断和缺失外其它残疾的,应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结束 90 天内进行残疾鉴定。末按本约定时间进行残疾鉴定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对受伤员工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六)、伤残标准:100%、80%、70%、60%、40%、30%、25%、20%、15%、10%,伤残保额跟主险保额一致。(七)、本保单医药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100 元后,在保额范围内根据社保规定可报销范围的 100%给付保险金.(八)、扩展“突发性疾病死亡”特别约定。(九)、扩展:24 小时个人意外事故条款及 24 小时个人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条款。(十)、扩展承保区域:全国范围。人保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