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信用社员工工作考核措施及措施一、指导思想以省联社绩效考核有关精神为指导,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的和工资含量原则,拉开分派档次,建立“鼓励充足、约束有效”的分派机制,增进本市信用社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含量计酬的原则
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等原因,确定统一的含量原则,据此原则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毕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
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
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毕状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备的原则
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对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
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五)按月结账的原则
市联社按月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毕状况进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其他考核项目按当期应计绩效工资的 70%计发,信用社根据员工业绩考核到人
全年滚动结算,年终止总账
(六)优胜劣淘的原则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对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撤职:1、存款未完毕净增计划 50%的;2、利息收入未完毕计划的 80%或同比下降的;3、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4、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 90%的(五级分类)
三、绩效考查对象绩效考查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承担经营目的任务的员工,不包含待岗、内退及行政开留人员
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绩效工资确定,由市联社另增长有关社工资总额
四、工资的构成和考核(一)基本工资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 x 元的原则计发(含“三金”),待岗人员发生活费 x 元
(二)绩效工资1、全市信用社绩效考核指标为全年存款旬均净增额、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清收(五级分类)
绩效工资含量原则分别为存款旬均净增额 x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