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搞好矿井巷道开拓掘进工作,抓好工程质量,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区域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井巷工程 第二条 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批准的方案设计,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完成矿井年度开拓部署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
年度计划必须在上年l0 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并报区域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条 开拓、掘进工程的界定: 服务于全矿井或两个以上采区的巷道,属开拓工程
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总回风巷道等
其它开、掘工程称为掘进工程
第三章 作业规程编制规定第四条 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作业规程必须是一面一规程,不得套用、共用
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切巷作业规程可随下巷一起编制
第六条 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作业规程内容要文字简明,用词法律规范,图表清楚
第七条 煤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有关管理人员、工人贯彻学习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要有记录、签名和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查
第八条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掘进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
第四章 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 第十条 架棚巷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为架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