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广 州 市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甲方): 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 ( 甲方): 职 工( 乙方): 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甲 方 (用 人 单 位 ) : 乙 方 ( 职 工 ) : 姓 名 :名 称 : 身 份 证 号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 : 户 籍 地址 :联 系 人 :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 以 下 简 称《 劳 动 合 同 法 》 )和 国 家 、 省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遵 循 合 法 、 公 平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订 立 本 合 同
一 、 合 同 期 限 ( 一 ) 合 同 期 限甲 、 乙 双 方 同 意 按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确 定 本 合 同 期 限 :1、 有 固 定 期 限 :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2、 无 固 定 期 限 :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法 定 的 终 止 条 件 出 现 时 止
3、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 作 为 期 限 :从 年 月 日 起 至工 作 任 务 完 成 时 止 , 并 以为 标 志
( 二 )试 用 期 限双 方 同 意 按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确 定 试 用 期 期 限 ( 试 用 期 包 括 在 合同 期 内 ) :1、 无 试 用 期
2、 试 用 期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二 、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地 点 ( 一 ) 乙 方 的 工 作 内 容 :
(二 )乙 方 工 作 内 容 确 定 为 ( 填 “ 是 ” ): ( ) 管 理 和 专 业 技术 类 /( ) 工 人 类
(三 ) 甲 方 因 生 产 经 营 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