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一、总则1、目的:为法律规范人员管理及项目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项目的正常施工,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 二、出勤1、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2、项目部不按具体工作时间制定上下班时间(保证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考勤时间以项目施工时间为准.3、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处理 (1)未经批准,不打指纹的,作旷工处理; (2)开会迟到超过 10 分钟(含 10 分钟),作迟到处理,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作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且无请假手续的,超过 1 小时(含 1 小时),作早退处理,超过 3 小时(含 3 小时),作旷工处理; (4)在没有办请假手续时 1 天内未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5)上班期间外出办私事,超过 1 小时(含 1 小时),作早退处理,超过 3 小时(含 3小时),作旷工处理. 4、凡违规参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相应合同条款处理。三、考勤办法 1、每天到项目部一楼前厅指纹考勤机考勤一次。 2、漏打按旷工处理(特别情况必须有书面说明)。 3、项目管理要仔细监督考勤,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随时检查或抽查各单位人员是否在岗;考勤负责人每月导出考勤数据生成报表上报领导和建设单位。 4、特别提醒:考勤时考勤机有任何异常,须到项目管理部书面签到,否则视同未到岗。四、请假规定:1、假日放假时间以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确认时间为准。2、请假须如实告知请假理由,并安排好本职工作代理人。 3、总监、项目经理请假须书面报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确认、批准.五、如有紧急事情,可电话告知,待返回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根据旷工处理.六、本制度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起执行,若与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有不符这之处,可就高不就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