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继签)订立合同双方:出租方:王梅芳,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享有佛山市三水区耀华路十七号十五区南座二 0 四(建筑面积 125 平方,三房二厅,完损等级优)房产所有权,甲方现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作居家使用.甲方有权不定期与乙方事先预约好,查看该房屋情况的权利.(配套设备设施见附页)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12 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能增加租金.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所造成损失不但由乙方全部承担 ,并且扣除所交纳的押金: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3、违反小区管理制度或是严重影响周围居民身心健康,多次提醒,但不改的;4、拖欠租金 3 天(包括 3 天)以上的;5、破坏甲方房屋设备设施及建筑结构的。第三条 租金条款1、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壹仟陆佰圆整)。2、租金按支付;自本合生效当天,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号前付清的租金,如当天正遇双休,乙方应提前至周六前把租金存入甲方帐号,并打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甲方注意查收。3、为了保证甲方住房、电器等不受到损坏,乙方在上一年度所付的押金人民币 4000 元(大写:肆仟圆整) 延自本年度使用,如合同解除时,房屋及其他设备没有受到损坏,不拖欠房租、水电费及不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4、如乙方中途中止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所交纳的押金,如乙方补齐整个合同有限期限内的租金,并且房屋及其他设备没有受到损坏,不拖欠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及不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退给乙方所交纳的押金。5、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帐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用户名:王梅芳卡号:622848 00939 7724 6417第四条 相关费用1、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煤气租赁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楼梯间电费等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2、房屋内一切设备设施一切完好,如在租赁期间出现异常现象,由乙方承担一切维修费,如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由乙方照价赔偿.3、乙方在居住期间内,屋内发生财物失窃,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1、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