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 司 乙方(承包人):海南宝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就承包甲方客运大厅屋顶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事宜,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海口省际总站屋顶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海口市海秀中路 156 号
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海口省际总站屋顶防水维修等工 程,具体内容见工程预算书
合同工期:2024 年 月 日开工,2024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35 日历天
工程承包范围:实行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伍佰捌拾陆元整(¥468586
00 元),本合同价为包干费,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本合同为不可调价合同
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建安税务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建安税务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5%;预留合同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5% (不计银行利息)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1
按国家或海南省建筑工程法律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法律规范,质量标准为合格;主要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及各 分项工程,按验收法律规范要求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材料,甲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
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 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