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拆迁残值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过程中残值资产(以下简称拆迁残值资产)处置管理,法律规范残值资产的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值资产,专指公司接受高新区土储中心委托,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征收补偿后取得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一)厂房、车间、仓库、办公楼、广场等建(构)筑物;(二)生产、办公设施及设备;(三)原料、成品、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四)绿化苗木
第二章 处 置 与 管 理第三条 残值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不影响征收、拆迁和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充分体现残值资产的最大价值
第四条 残值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拆除、变现、迁移
在征地拆迁部与被拆迁企(事)业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由公建部商征地拆迁部、财务审计部、绿化专班,提出残值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拆迁协议内须明确残值资产接收时间节点,现场残值在接收时应与企业评估报告中所列清单相符)
(一)拆除:对于厂房、车间、仓库、办公楼、广场等建(构)筑物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预埋件)等不可回收类残值(如:碎砖、瓦等),由征地拆迁部造册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委托拆迁合作单位就地拆除或就地掩埋
(二)变现:对具有市场变现价值的残值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设施及设备,原料、成品、半成品等生产资料中能变现部分,如:门窗、钢结构等),由公建部参照企业评估报告标的物的残值率,根据市场回收行情提出市场竞价变现处置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场变现处置方案包括:资产清理造册(征地拆迁部负责公建部、财务部配合)、现场保管(公建部负责)、媒体公示(综合部负责)、竞价(合同预算部负责)、选定单位(招投标会议确定)、实现收入(公建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