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奖惩制度一、总则1.目的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收银员
二、奖罚制度行为法律规范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干净、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 5 元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 分钟之内)罚款 5 元,超过 5 分钟罚款 10 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 10 元
4.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
不可在当班时间内吃东西、看报纸、杂志,每违反一次罚款 5 元
5.当班期间不允许携带私人现金进入前台,发现当班期间携带现金没收
6.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时,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岗,不听从领班工作安排,私自下班者,每次 20 元
7.当班结束后,交班人员应做好卫生清理工作,并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卫生;无垃圾等物品,所有物品摆放有序,确认接班人已在《 收银交接班》上签字后可下班,如无接班人签名追查交班人的责任,每次 5 元
业务法律规范1.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各交接事项要有文字记录并签字,由于漏交、错交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漏接、错接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如责任分不清,由交接双方共同负责,凡已进行交接,事后仍发生问题的,由接班者负责
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每次罚款 5 元,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 50 元
2.当班出现异常情况,故意瞒报漏报的,每次每人罚款 20 元
3.前台营业款必须按班上缴,假如私自拿出或未经允许挪用前台备用金(包括香烟等商品)补足款项或商品后开除处理(工资不予发放)
4.前台假如出现开房不入电脑,或收取超时房费不入电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