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老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督促老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树立终生教育和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老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制度。二、考核办法1、考核对象为本园在编在职老师。2、在试用期内的新任老师继续教育应达 150 学时;其他在职老师应达 70 学时。3、学时计算方法为:办班单位有规定学时数的按实际数计算;未明确的按每天 6 学时计算;发表论文按区级 3 学时、市级 4 学时、省级 6 学时、国家级 8 学时计算;园本培训按一年 12 学时计算。4、每年六月份对老师进行验证考核。由老师本人向园部提供一学年进修学习的证明材料,由园部填入继续教育证书和登记卡,再由园部统一到区教育人事部门验印。5、经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老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材料;且继续教育考核作为老师常规工作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6、幼儿园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行政有关人员和年级组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