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与教育制度【教育目的】是对受教育者的总要求,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育成什么样的人,是培育人的质量规格标准
教育目的一般由国家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指导一定时期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活动具有指导意义,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和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
教育目的的作用(功能):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评价功能
教育目的的层次: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育目标、老师的教学目标
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1、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2、受教育者的身心进展规律;3、人们的教育理想;4、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认得全面进展学说
【人的全面进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思想品德、智力、体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进展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育全面进展的的人根本途径也是唯一途径
教育目的确定的理论:个人本位论(卢梭);社会本位论(赫尔巴特、巴格莱、涂尔干)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1、要培育的人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
2、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进展
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的个性进展,重点是培育学生的制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素养教育】是依据人的进展和社会进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养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素养教育的内涵:1、素养教育是面对全体学生的教育;2、素养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进展的教育;3、素养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进展的教育;4、教育是以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狭义:学校教育制度(简称 学制)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与主体,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