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部绩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法律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质管部全体员工三、绩效考核细则1、质量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质量管理人员应仔细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对供货方提供的资料根据要求进行审核,新客户假如手续不齐全不予建立
和采购部签订供货方资质交接记录
对以前缺少的供货方资质要积极配合采购部索要
如供货方资质不齐全或过期或客商资料维护错误,每笔罚款 20 元
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按权限备案表中设置的依序操作,如因个人审核失误给工作造成不便,每次罚款 10 元
(2)新客户建立时,核对资质齐全、无误后方可建立,如发现资质不全又必须建立时要有相关人员签字,没有签字的每次罚款 10元,并于 5 日内补全后交于质管部
每月 25 日-30 日把资质不齐或过期的客户名单报给销售部,由销售部做绩效, 如质管人员忘报、漏报,每笔罚款 20 元
客户资质不齐全或客户资料维护错误每笔罚款 20 元
(3)负责保管供货方和客户的资质,如发现丢失,每份罚款 30 元
(4)月底前把资质不全的、资质到期的和预警期少于 1 个月的供货方、销售客户名单及时提供给采购部、销售部,漏报或不报每笔罚款 20 元
(5)每月 3 日以前对上个月的上、下游冷链药品运输单进行核对,无误后装订存档
如发现有误、缺失的及时进行整改、索要
假如有误、缺失没有审核出来,每笔罚款 20 元,并于每月 5 日前将整理情况汇总上报总经理
(6)每月 1—5 日对特别管理药品的回执单、运输记录进行核对,无误后装订存档
如发现有误、缺失的及时进行整改、索要
假如有误、缺失没有审核出来,每笔罚款 20 元
每月 7 日前将缺失、有误没有整改到位的汇总后上报总经理
(7)质管员负责收集外部信息(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药监部门的药品质量通报、公告等)和内部信息(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