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讨论引言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设置暂估价的目的是为了避开因招标时无法约定的和价款而导致履约时发生矛盾和纠纷,体现我现代项目管理的风险分担原则。暂估价的恰当利用,摆脱了因设计等局部不完善原因而引起整个项目无法招标、无法施工的困局,同时有防止因约定不明投标人实行不平衡报价策略导致的争议,有利于成本控制和建设项目整体管理,而暂估价的不当应用,则可能导致规避招标的嫌疑,不利于成本、工期和质量的控制,出现新的争议.因此暂估价管理成为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1 暂估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 暂估价的设置范围问题暂估价设置范围与高工合同管理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工程实践中,暂估价设置范围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求明确,应设置成暂估价的却设置成了固定价;二是暂估价设置过多过杂,导致后期管理困难;三是将四供设备列入暂估价。1。1。1 要求不明确而 设置成固定价的问题对策一些工程,尤其是一些大型复杂工程施工总包招标时,客观存在一些技术要求和标准不明确、设计尝试不够等情况特别的专业工程、设备或材料,若采纳固定价,往往造成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理解不一致,造成事实上的约定不明。尤其是一些有经验的承包人恰恰利用不平衡报价技巧,有意将此部分在投标时采纳“低价”策略,而使发包人付出不该付出的代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中,类似这种由于标准的变化,使得固定价的本意与实际价款的可调之间出现矛盾,导致发承包双方的争议。对于这类施工时的特别情况,应法律规范工程投标报价,保证工程质量,平衡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待条件成熟时,双方通过约定的办法和程序确定价款,从而化解招标和施工的难题。1。1.2 暂估价设置过多的问题对策设立暂估价为约定不明问题提供了解决时间,但并不是暂估价越多越好,超过一定比例,则可能失去总承包招标的意义。同时暂估价设置过多,不利于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可能造成项目投资控制的困难。通常设定暂估价,发包人应当以把握关键、减少争议为原则,重点关注性价比大的专业工程、设备或材料。参照相关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别,招标前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如二次装修、文化系统;二是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导致施工总承包招标前不能事先高处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