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公司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某国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同时与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坚持结合实际,运用综合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领导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与评价。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和专项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是指对领导人员年度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专项考核评价是指因工作需要对领导人员进行的专门内容的考核。 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是对领导人员管理、培育、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各部门、上级委托管理公司分公司、领导人员以及代管其它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第二章 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第七条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共五项考核评价内容,重点考核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落实经营(工作)任务目标的工作实绩.(一)“德"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15%: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品质、道德品行、敬业精神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和公司的指示精神情况.(二)“能”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30%:主要考核学识水平、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独立工作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开拓创新能力、人机构能力。(三)“勤”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10%: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和出勤情况。(四)“绩"考核评价指标权重: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部门完成经营(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数量 35%、质量。考核时间前发生过业务事故和商务风险事故的,需对其补救措施及效果进行专项考核。(五)“廉”考核评价指标权重 10%:主要依据党员领导人员廉政建设要求和有关规定,考核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等方面情况。第三章 综合考核评价方式第八条 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第九条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方式实行,上级对下级评价,同级互评,下级对上级评价三个方向考核评价打分方式。三向考核评价权重分别是,上级对下级评价 51%,同级互评 20%,下级对上级评价29%.第十条准备工作:人力资源部制订实施方案,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