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谦小学校长负责制制度 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法律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开创学校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努力工作,特制定校长负责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法律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仔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制造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服务
第二章 校长职责第四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全面负责,承担学校全面责任
第五条 校长职责:(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仔细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根据教育规律办事,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养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拟订学校进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重大事项决策,做到程序法律规范,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
有计划培育各级骨干老师,注重青年老师的培育;鼓舞老师提升学历学位;支持老师从事教育教学讨论
(七)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服务于教学
(八)加强安全教育,实行有效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十)履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党支部职责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