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规程 一、注册程序 (一)申请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任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如下简称“初审部门”)。 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软件,填写和打印对应专业和类型的注册申请表(见附表1、附表 3),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聘任单位。聘任单位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软件,接受、查对、汇总和上报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同步,在申报书面材料上签订意见、盖章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初审部门。(更多信息详情可直接登陆 w) (二)初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申报的注册材料后,应当核算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与否与原件相符,并即时作出与否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 (三)初审部门受理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表 2、附表 4)和申报跨省变更注册的材料报有关专业委员会。 (四)各专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初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由住房城镇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住房城镇建设部网站对外公布。 (五)准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根据统一规则进行制作并颁发(在执业签字制度实行前,申请延续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暂不重新制作,原执业印章继续有效;申请变更注册人员需重新刻制执业印章)。(更多信息详情可直接登陆)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 (一)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 2.与聘任单位签订的聘任劳动协议复印件; 3.聘任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种月在聘任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