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石地面施工合同甲方:社旗县实验学校宿舍楼项目部乙方: 王长瑞 水磨石地面施工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社旗县实验学校项目的宿舍楼工程水磨石地面分项施工合同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 1 栋 5 层框架结构的宿舍楼二、工程名称:社旗县实验学校宿舍楼工程
工程地点:社旗县实验学校院内三、工程内容及承包形式1、内容:甲方现将社旗县实验学校宿舍楼工程的水磨石地面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2、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材料、包工具的包工方式,甲方只提供水、电,其它所需原材料及工具均由乙方负责
3、施工完毕后,工完场清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9 日 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天
五、合同价款1、水磨石地面工程按展开面积 42 元/M2计算(此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详见第六款), 2、工程开始前甲方应支付每层工程款的 60%,用于乙方购买工程所需材料
以后按进度结算,每层成品付该层工程款的 20%
剩余 20%工程款待工程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4、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单价按以上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计算
六、工作范围 第五款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1、地面为 50mm 厚 1:2 水泥石子磨光面层(中八厘白石子,1000×1000 铜条分格),包括打底、安装铜条、打磨、抛光上蜡、结晶
2、楼面为 30mm 厚 1:2 水泥石子磨光面层(中八厘白石子,1000×1000 铜分格),包括打底、安装铜条、打磨、抛光上蜡、结晶
3、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
如每一楼层施工完后,必须把楼地面上的杂物清理洁净;4、乙方自行解决住处、上下班交通工具、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