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xxx 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签字或盖章):xxx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如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注:后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甘肃省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承租方因个人需要,向出租方租赁车牌号为 的 牌 汽车一辆,车身颜色 ,车辆价格 万元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 (一)租赁时间单位为:租车时间按日,24 小时为一日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三)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或保证,租金单价为 元/日,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租车时实际收取现金 元,或欠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所欠租金于 月 日付清
(四),押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押金在还车后,检查车辆未受损,并无违章及违法的情况下退还
合同届满后,承租方按时交还车辆(包括双方确认的随车携带的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相关标志、标识、随车附件等),且结清承租车辆违章罚款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如不按期还车,出租方视为承租方延期租赁,延期时车辆责任仍按本合同执行
(五)车辆归还时间 ,出租房签字验车
出租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本车归还,没有签字视为承租方续租
合同到期如乙方不按期还车,视为乙方续租,延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 车辆交付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
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金及租赁时间
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甲方需在乙方合同上签字盖章,方可确认车辆已交付,如没有甲方签字盖章,以乙方为欺骗行为,甲方可报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