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法律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 1 一).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 2)二。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第六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五)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 (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 (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 (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第七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