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炼车间承包合同委托方:贵州宏茂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因生产需要甲方需与乙方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详细条款如下:1. 合同项目:飞轮/涡壳等洪茂所有铸件消逝模铸造件主要承包内容:消逝模造型,消逝模线翻箱、抛丸、打磨、精整;2. 合作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3. 场地设施3.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因生产加工所需的铸造车间工作场地,1 条消逝模铸造浇注线,水冷设施,抽负压系统.抽风系统,1 台叉车物料转运框等设施工具,在经营过程中所有的易耗品工具设备保养维修产生费用(抛丸机维护及钢丸除外)均由甲方负责,新增加的设备由甲方负责,乙方因人为操作不当,损坏车间固定资产,应照价赔偿。3.2 乙方提供至少 1 台价值 12 万元以上的抛丸机,生产过程中的抛丸机(含我公司现有的抛丸机)所生产的钢丸消耗及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3。3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住宿,但员工的就餐费用由乙方负责。3.4 劳保用品甲方根据产量根据定额发放,超出部分乙方自负4。材料保障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件铸造所需的材料4.2 乙方因成型熔炼所需有关材料的购买保管由甲方负责4.3 每周进行一次车间盘点,甲乙双方参加盘点5.物料交换5.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材料管理流程并按甲方规定进行领取。5。2 乙方所有物品进入不得违反本公司各项门禁管理规定,即所有产品出门必须经甲方确认开出条方可出门,注明物品件数。6.业务保障6.1 甲方必须提供不少于 300 吨/月的毛坯铸件生产。若因不可控力造成的履行合同的延误或因甲方订单减少,机械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生产时,甲方保证向乙方按每月 300 吨/月毛坯铸件结算、支付乙方的工资,作为乙方的保底费用.6。2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铸件生产,少完成 1 吨考核 200 元.6。3 乙方必须按甲方生产计划单安排生产(加急单优先安排),按甲方完成日期按时交货,如遇特别情况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在接到订单起 2 个工作如内通知甲方,商定其它交货日期,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耽误生产的费用,单批次单款单品每延误 1 天扣款100 元.6.4 新产品试制:为了保证甲方新产品的顺利研发,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并按计划完成新产品的相关试制工作,如因试制新产品,乙方付出非正常生产时的工时,甲方须给予应当的工资酬劳,数额双方根据实际协商而定。7.工资负担7.1 乙方的职工工资由甲方自行负担.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