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临 时 管 理 规 约为 了 加 强 的 管 理 ,维 护 全 体 业 主 和 物 业 使 用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公 共 环 境 和 秩 序 ,保 障 物 业 的 安 全 与 合 理 使 用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国 务 院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和 《 天 津 市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及 有 关 法律 、 法 规 、 规 章 , 制 定 本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本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对 开发 建 设 单 位 、 购 房 人 ( 业 主 ) 和 物 业 使 用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业 主 、 物 业 使 用 人 和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在 使 用 、 经营 、 出 让 其 所 拥 有 物 业 时 ,应 当 遵 守 物 业 管 理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规 、 规 章 和 法 律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第 二 条 购 房 人 在 购 买 新 建 房 屋 时 , 应 当 对 前 期 物 业 服务 合 同 和 本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予 以 书 面 确 认
第 三 条 业 主 、 物 业 使 用 人 和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遵 守 物业 服 务 企 业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法 律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的 各 项 物 业 管 理 制 度
第 四 条 业 主 、 物 业 使 用 人 和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支 持 、配 合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各 项 管 理 服 务 活 动
第二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第 五 条 业 主 、 物 业 使 用 人 和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相 关 法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在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活 动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