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规 约(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编制说 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 5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 5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5、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管 理 规 约为了维护 (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武汉市 区 街(乡、镇) 号物业类型: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 南 西 北 第二条 (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避雷设施、消防设施、水箱、绿地、道路、院墙、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物业服务用房;(四)其他 等。第二章 共同约定的基本准则第三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