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物资申报、采购及管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使物资供应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工作根据分类由行政部和各物业服务中心(含前期介入机构)分别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申报、采购实施和过程管理,并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和采购物品的成本与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工作制服制作和公司本部各部门物资申报计划的汇总呈报和统一采购工作;各物业服务中心(含前期介入机构)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中使用物资计划的申报及采购工作
第四条 物资需求计划
(一)确定物资消耗定额
制定物资消耗定额是物资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编制采购计划的必要前提
物资消耗定额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消耗量具体确定,但必须经相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合理性审查和批准
(二)确定物资库存储备
为保证物资使用过程不发生短缺现象,对于常常使用的物资可以给予一定的库存储备量
具体要求如下:1
库存储备量由物资使用单位根据消耗定额具体确定,但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合理性审查和批准
库存储备量应有上限,即“最高限额”,在编制采购计划时,除特别情况外,一般都不得超过上限,以免库存物品积压,流动资金占用过多造成浪费
库存储备量应有下限,即“最低限额"或“保险储备量”,因低于该最低限额则随时会出现物品供应跟不上,需求出现缺口,所以库存管理人员要在物品使用到保险储备量时,及时发出采购信息
(三) 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
根据“谁使用谁计划”的原则,由公司各单位根据工作量结合消耗定额编制部门月度物资请购计划,请购前应先对库存物品数量核对后再进行申报
各单位每月 25 日前将下一月度物资请购计划报本单位负责人、行政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总经理审批
设施设备维修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申报,须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再根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