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系统工资调整原则方案背景:本着提高人均产值,同时提升员工收入,在 11 月 1 日之前执行新工资体系为前提
目标:激发员工潜能,提高人均产值和员工收入
一、工资调整原则1、定额员工工资调整原则:1.1 工资结构:合同工 现行月工资+超额工资+满勤奖-扣款(本方案增加满勤奖)备注:合同工满勤奖覆盖范围物管中心、模具车间、机动科、表面处理车间、车间检验员等和一线相关人员享受,生产部、车间正副职暂除外
临时工基本工资+超额工资+满勤奖+工龄工资—扣款1.1.1 临时工基本工资=(制度工时+规定加班时间)/450*岗位工资标准,超过规定加班时间必须报批
超额工资=超额工时/450*系数*岗位工资标准(系数=工效>110%*1
2;工效每增加 10%系数递增0
1)1.1.2 岗位工资调整原则临时工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临时工现行工资收入
1.2所有合同工均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下:岗位标准工资*1
5+超额*系数*岗位标准工资(公休假当天定额收入的 1
5 倍计算,国家法定假当天定额收入的2 倍计算,春节当天定额收入的 3 倍计算
非定额员工工资调整原则)2.1 原则上在原有工资结构上增加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岗位工资标准(
合同工和临时工岗位标准不统一)物管模具车间、机动科、表面处理车间、车间检验员跟一线直接相关人员全部享受,生产系统正副职以上暂除外
2 部分非定额员临时工岗位工资上调原则:参照定额临时工资标准调整幅度
2.3 公休假以 1
5 倍计算,国家法定假以 2 倍计算,春节以 3 倍计算
二、工时调整原则三、已批量生产的产品1.1 以实际工效 110%为基准上下调整
1.2 同类产品中工序覆盖面比较广且现行标准工时相对准确的产品确定为工时核定基准
同类工序以此基准进行调整
1.3 同时参照历史数据,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