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渤海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原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法律规范(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 实施电子病历系统的管理部门1、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用、质量监督、质控检查和封存
2、病案室负责出院病历的管理,包括:归档、保管、调阅和复制
同时协助出院病历的质控检查
3、信息科负责电子病历系统建立、运行、维护、培训与变更
二、 电子病历系统使用身份猎取1、本院工作的医护人员可以获得电子病历使用身份,一个用户名对应一名操作人员
2、本院执业医师申请电子病历使用身份,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由信息科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申请电子病历使用身份,由科教科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明确在各专科学习工作的时限,交医务科批准备案后,由信息科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4、护理人员申请电子病历使用身份,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护理部批准备案后,由信息科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5、来院进修学习 1 个月以内人员暂不授予电子病历使用身份
6、猎取电子病历使用身份后,可以在申请的专科范围内使用电子病历;如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其他临床专科工作,需重新办理电子病历使用身份申请审批手续
7、电子病历的使用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住院医师有病历书写、浏览和修改等操作权限,主治医师有病历书写、浏览、修改和病历质量控制等操作权限,(副)主任医师有病历书写、浏览、修改、病历质量控制和病历检索等操作权限
护理人员可对应相应层次参照执行
8、领取电子病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对本人身份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