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产 品 保 养 服 务 合 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单 位 名 称:(章) 单 位 名 称:(章)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 811 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范 秉 勋法人委托人: 保 养 部 门: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联 系 人: 地址: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大厦 新横电话: 电话:010-64673030 邮政编码:100016传真: 急修电话: 传真:010—64606016邮 政 编 码: 法人委托人: 休 息 日: 联 系 人: 户名: 户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 户 银 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霄云路支行账号: 账号:808920560008092001签 约 地 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根据国务院第 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保养服务内容条款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前提情况下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及的“电梯设备”是指在本合同中列出的、由甲方委托乙方保养的、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的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甲方设备的总称
三、服务对象甲方委托乙方对于 年 月安装的、位于地址 的名为 建筑物内的共计 台电梯设备提供保养服务
(电梯设备的具体规格详见本合同条款:“八、电梯设备规格和服务费用”中表一/表二所列)四、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服务时间 1 本合同提供的服务,确定在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下午 5:30)内进行,甲方若有特别需要,乙方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内提供服务,但需另行计费
2 本合同所保养的电梯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