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金桥中等专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疫情报告小组;组长:姜永宏 副组长:刘明德 张国荣刘玉娟 杨瑞妹成员: 全体班主任二、具体措施: (一).传染病法人代表为主管校长, 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人是医务室,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根据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主管单位:教委及卫生监控单位:加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上报.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 24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二).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老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加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实行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三).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 (四).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实行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六).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加区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实行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八).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