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修改确认流程 1
医院各科室对电子病历系统现有功能提出修改需求时,需填写《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见附件 2)
由修改需求提出人填写《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的“提交科室、提交时间、提交人、功能/菜单"等栏的内容,并在“程序修改要求”等栏内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涉及医生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经过医务科负责人签字确认
涉及护士使用程序的修改内容需经护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所有涉及病历格式的修改内容需经病案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所有需追加开发费用的程序修改需要由相关院级领导签字确认
签字确认后的《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交信息科,由信息科最终确认“程序修改意见"
信息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工作落实给开发商的维护工程师
由开发商的维护工程师负责填写 “反馈信息”栏内说明,由信息办经办人负责与相关科室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程序修改完成后,由信息科填写“实施情况"及“完成时间、信息办经办人”等信息
开发商方在“主管工程师”栏内签字确认
提交科室在“科室签字确认”栏内确认签字
“备注"栏可填写工作提交科室对本次工作的满意程度反馈
全部工作完成,《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填写完毕后,编号入档备查
(流程图见附件 1) 附件 1:电子病历程序修改流程图附件 2: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电子病历程序修改确认单提交科室提交时间提交人编号功能/菜单提交科室程序修改要求: 科室签字确认:相 关 科 室 医务科意见:护理部意见:病案室意见: 院级 领导 意见 信 息 科程序修改意见:信息科负责人:交于时间:交于工程师: 开 发 商 反 馈 实完成时间: 施 情 况主管工程师:信息科经办人:科室签字确认:备注 电子病历修改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权限修改电子病历
2、医务人员进入电子病历系统修改电子病历时必须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