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厂棚户区改造 1#、2#楼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带班值班计划项目名称:电池厂棚户区改造 1#、2#楼建设单位:宁阳县城镇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一四年八月一日为进一步做好我公司 电池厂棚户区改造工程 1# 、 2 #楼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监理领导带班制度,请仔细贯彻执行
第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工程项目现场带班人员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公司分管领导、生产部门领导视情参加公司重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督查与指导
第三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合计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60%(约 18 天)
带班时必须与工人、项目监理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擅自脱岗
总监、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代为承担监管工作,委托书应报公司、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总监、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第四条 带班人员的基本工作 1、监督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按有关要求做好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
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项目负责人(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确保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95%(约 29天)
带班时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