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 年 3 月号上( 总第 340 期)CO- 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是个弱点
本文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问题1、法制不健全
我国关于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存在明显的法律滞后现象
各种新颁布的经济政策、法规很少涉及到内部审计
目前仍未制定专门规范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现有的关于内部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实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其法律级别明显偏低,在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过程中,法律强制力弱,常会遭到抵制
2、机构设置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目前的设置状况不容乐观,少数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但大部分虽设了审计机构,但与财务部门两块牌子一班人马,甚至没有设立
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内审工作就很难开展
3、认识上有偏差
很多领导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只是本单位内部的一些收支活动,没有必要开展内部审计
特别是近年来,财政部门实施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资金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物资的购买实行政府采购,有些领导认为不需要再开展内部审计了,还有不少领导认为内部审计机构是在国家有关审计制度规定下设立的,把内部审计机构当作是一种异己力量,从而排斥它,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严重阻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4、工作思路不明确, 找不好落脚点
有的不能根据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工作目标,有的忽视了内部审计操作和管理中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没有对审计工作目标进行科学的分解,甚至有的按照领导的意图对本单位的开支进行整顿,应付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常常处于应付局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