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纳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
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需要特别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
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 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
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