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合作协议 流动资金合作协议由:公司法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和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陈兴隆 , 身份证号: ,籍贯 甘肃乙: ,身份证号: ,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筹资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为支持甲方全力生产经营,乙方为甲方及其所成立公司( 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投资 300 万元,作为生产流动资金,并接受甲方的委托,协助甲方处理部分日常事务
作为回报,甲方将自己在该公司生产经营净利润收益 40 %的比例转让给乙方,打入约定的账户
第二条 出资期限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诺的筹资额以现金方式(划转)缴入甲方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投资重新商定所享有公司的生产经营利润收益比例,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甲方从乙方处所筹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甲方企业的经营和进展
甲方所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公司名称: 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3210531217113 法人代表: 陈兴隆 公司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中小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 乙方有权对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建议,但不得干涉甲方的支配权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抽退所投入资金
第五条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的委托,尽心竭力协助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事宜,不得随意推诿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下可以参加甲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不得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统筹管理事宜,负责定期召开生产、经营例会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协助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批判和处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3 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2024 年 月 日 至 2024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