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法律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县中小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繁峙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经评估认为造成一定程度公众健康危害或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 2 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对 2 个以上省份或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地级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3)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 2 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四是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