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对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
二、考评指标及权重设置绩效考评指标分为职能工作指标、共性工作指标、创先争优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四个部分:(一)职能工作指标:突出省纪委考评任务和市纪委重点工作落实,设置机关各室考评指标,总分 100 分
具体内容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职能目标考核指标》(附后)为准
(二)共性工作指标:1、信息调研工作考评指标:全面完成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工作任务
由办公室、调研室根据《市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折算计分
其中:基本分 10 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2、日常管理考评指标:(1)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机关学习、会议及有关活动的,每人每次扣 0
5 分;节假日值班不到岗或委局机关抽查工作纪律不在岗的,每人每次扣 0
由办公室、干教室负责统计
(2)全面完成上级转办件、领导批示件,未能完成的每件次扣 0
由信访室、案管室负责统计
(三)创先争优指标:1、受表彰加分
综合工作和单项工作(不包括个人创作)受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下同),分别加 9 分、5 分;受到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表彰的,分别加 5 分、2 分
本级特色工作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特色工作项目的,每项加 6 分;评为优秀的,每项加 3分
2、沟通发言加分
工作经验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不含内设机构)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或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不含内设机构)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上沟通发言的,加 5 分;在除省纪委监察厅以外的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不含内设机构)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上沟通发言的,加 2 分
3、领导批示加分
工作经验、政策建议、特色工作、信息受到党和国家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 5 分;受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 2 分;受到省纪委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