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及会议管理制度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沟通、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沟通、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考察调研活动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 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办公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
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工委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接待对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第八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
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接待经费报销实行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