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82)建发施字 50 号 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局,基建工程兵: 现将《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试行
一九八二年二月八日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全国各建设、设计、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仔细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
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
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