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 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网宿科技股票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修改、实施等,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二)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激励计划的组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