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等职级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员工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基础性工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浮动的职等职级制度
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职级范围,并职务与职等职级相对挂钩,不绝对挂钩
即不同单位同等职务的岗位职等职级可不一样,同一单位同个岗位不同担任者的职等职级也可不一样
第三条 员工的职等职级是各项待遇福利、职权划分的重要或直接的依据,跟所在岗位的工作难度、工作要求,以及个人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相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包括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及临时工)
对于月工资不按职等职级发放的子公司,可仅执行职等制度
第五条 集团人力资源负责部门负责整个集团的职等职级制度的整体管理工作,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所在公司的职等职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等职级范围 第六条 集团实行十二个职等,每一等有三十职级的职等职级制度,其中一等最低、十二等最高,一级最低、三十级最高
其中九等(含)以上为高层或享受高层待遇,五等到八等为中层或享受中层待遇,四等(含)以下为基层
第七条 岗位分为管理岗位、普通岗位、技术岗位三大类
各大类的不同级别的岗位都一个浮动的职等浮动范围,该级别的任何岗位的职等都必须在该级别的职等浮动范围内浮动,其中管理岗位的副职的职等必须低于该级别的最高职等,原则上应至少低 1-2 个职等
第八条 职等表级 别职等浮动范围包含的岗位管理岗位(副职的职等应至少低于最高职等 1—2 职等)集团级9—12 等正副总裁、正副总监、总裁助理事业部级8-11 等各子公司正副总经理、集团总部一级部门正副负责人部长级6-9 等各子公司部门正副部长、集团二级部门正副部长、集团办事处正副主任科长级4-7 等集团正副科长、各子公司正副科长、各子公司办事处正副主任、各车间正副主任基层主管级2—4 等正副班长、正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