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请假管理规定一、制定目的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船东,保证船舶作业、生产安全稳定,特制定船员请假管理制度.二、试用范围公司船员均依照本规定执行.三、管理部门船员管理部负责船员请假管理。四、公司外派船员须自觉服从各办事处和船员部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上下班,未经请假批准,一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五、船员若需请病假或事假,均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须提前向所属办事处请假.审批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有权不批事假、延期给事假或缩短事假假期,船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需承担给船舶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旷工论处。六、船员休假须按规定提前候岗,按期到岗上班。如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 10 天向所属办事处递交电子《船员请假单》和相关有效证明。如若在规定离家返岗时间后请假,视为旷工,并承担因调配顶岗的一切费用及给公司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七、船员离岗下船后休假,因病两个月内未到船上岗,视为非正常船员(从船员下船之日起计算),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八、船员一年内获准病假 30 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月 800元;病假超过 30 天者,不发任何补助,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船员一年内获准事假 7 天以内(不含 7 天),发基本生活补助,每月 800 元;事假超过 7 天者,不发任何生活补助.旷工 1 天,扣发在船 2 天工资,旷工 3 天,视为非正常船员,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九、请假管理1、请假手续(1)船员在船请假应先至电所属自办事处领取电子《船员请假单》,船员在家公休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情需请假时也要至电所属办事处领取电子《船员请假单》,填写后报办事处审核;(2)请假人须在《船员请假单》上写明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报办事处审核、船员管理部批准。2、请假须知事项(1)《船员请假单》交由船员管理部存档保管;(2)船员请假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船员请假单》,各办事处与船东协调安排好船员接替班,请假的船员获准后方可离船;(3)船员在船如遇疾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第一时间由船长或船上的其他船员代向所属办事处请假,所属办事处根据情况可以自行处理,同时要向船员部作书面报告,说明具体病情或请假原因;(4)船员请假期满未续假获准、未到办事处报到者,以旷工论处,3 天以上(含 3 天)以非正常船员处理。十、给假管理1、事假船员在船因私事必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