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租赁摆放合同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花卉租摆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花卉租摆的数量及位置: 甲方承租乙方的花卉共计 盆
三、结算方式: 每月租金 元,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于租金到期前 15 天内开具税后发票领取下一期租金, 个月为一期)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后发票五天内须交纳花卉租金
四、甲方责任: 1、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支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2、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3、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所需条件
4、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或服务时要另行付费
5、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全部撤回
五、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仔细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及时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种类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
3、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要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持甲方摆花场所的环境卫生
4、在收到甲方合理的花卉要求并经过确认,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花卉更换
六、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人为原因任意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的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剩余年租金额的 30%
如因不可抗力外因需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每月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花卉租金,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则乙方有权追加甲方 0
1%的月租金